7月17日,歐盟委員會提議修訂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具體措施包括:下調2031年至2040年間,每年歐盟碳排放總量限額下降的幅度;延長歐盟企業獲得免費碳排放配額的期限至2038年等。
有報道稱,這一決定是歐盟委員會在部分成員國的壓力下做出的。近期,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波蘭、羅馬尼亞和斯洛伐克十國曾簽署聯合聲明,要求歐盟“在環境保護和工業競爭力之間取得平衡”,這些國家認為,當前的減排計劃將把產業“擠出歐洲”。
在推動修訂碳排放交易體系、放緩減排節奏的同時,歐盟委員會強調,204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減少90%的目標并未改變。歐盟委員會氣候行動委員胡克斯特拉稱,歐盟政策調整并非是在氣候與經濟之間“二選一”。
歐盟如何在放緩減排節奏的同時實現遠期減排目標?能夠動用的政策工具有哪些?
總臺環球資訊《閃評》欄目邀請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世界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王瑞彬帶來詳細解讀。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世界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王瑞彬表示,這是歐盟在一些成員國現實訴求的壓力下,從戰略層面進行權衡的階段性決策。一些中東歐國家,對能源和制造業依賴的程度比較高,歐盟此舉意在提高歐洲的產業競爭力;另外,從政治層面,上述國家在歐盟決策中的影響力在增大,歐盟決策需要依賴和成員國之間的共識,所以必須考慮其訴求。
歐盟這次政策調整的基本考慮,是從之前的設定總量的上限,快速收緊的方式,轉向維持凈減排目標,以靈活機制作為補充的方式。為了保證2040年減排目標的實現,未來歐盟的主要政策工具包括:
1.繼續擴大碳市場,涉及電力、工業、航海、建筑、交通等行業;
2.推進電氣化,到2040年把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當中的占比從23%提高到46%;
3.擴展風電、光伏等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進一步取代化石燃料的使用;
5.通過政策、規則等手段加強監管,推動技術升級,并配合以融資和產業政策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歐盟委員會最新提出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修訂方案,仍需得到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審批才能付諸實施。
而在歐盟內部,一方面有前述要求放緩減排節奏的十個國家,同時也有反對放寬減排要求的聲音。近期,荷蘭、丹麥、芬蘭、瑞典、西班牙、葡萄牙和盧森堡七國也發表聯合聲明,反對削弱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因為這“將給減排努力帶來不必要的壓力”。
有鑒于此,有分析指出,歐盟此次做出的政策調整,還需經過艱難博弈才能真正落地實施。(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