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山西省統籌煤炭行業發展和安全新規十七條(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征求意見稿》表示,“十七條”旨在深刻汲取“5·22”沁源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教訓,推動礦山安全“八條硬措施”落地見效,統籌推進煤炭行業發展與安全工作,并擬確定5月22日設立為“全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徹底清理取締隱蔽工作面、嚴禁監控系統數據造假、嚴格規范勞務和工程外包、嚴禁不帶人員定位卡入井作業、全面壓實煤礦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和煤礦安全管理職責清單、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改革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派駐制度、強化“五量”數據貫通監測、常態化開展違法“四鏈”整治、健全煤礦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創新強化審計監督和稅務監管、完善“行刑紀”銜接貫通機制、分層分類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科技裝備支撐和加強考核評價等內容。
其中,“徹底清理取締隱蔽工作面”中提出,要對查實隱藏采掘點、“陰陽圖紙”等行為,責令煤礦停產整頓、撤出井下隱蔽采掘點人員設備,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關停、吊銷證照、永久封井等措施;對相關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最終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礦長、外包隊負責人等關鍵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規范勞務和工程外包”中提出,嚴禁煤礦企業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變相使用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嚴禁井工煤礦將井下采掘作業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企業(與發包礦井隸屬同一煤礦企業的單位除外)或者個人。
嚴禁露天煤礦將采煤等核心作業發包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
對井下工作面設備安撤維保及部分輔助作業、地面后勤及系統檢測改造、災害探查治理等可依法依規外包的專業化工程,必須將外包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納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外委施工隊伍、第三方服務機構必須向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備。禁止轉包、違法分包和肢解發包,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中提出,強化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安全許可及業務指導工作,強化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的監管執法。各產煤市、產煤縣結合實際,優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職能,加強安全風險實時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和采礦、通風、地質等監測監管隊伍建設。
同時,擬改革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派駐制度。按照“國家指導、省級統籌、市級組建、縣級主用”的原則,實行煤礦安全派駐巡查制度,采取高風險特殊時段駐礦盯守、不放心礦井常態化派駐巡查等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模式,落實“駐礦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實行派駐巡查全員短期輪崗制,同一駐礦安全監管組和同一駐礦安全監管人員在同一年度對同一煤礦連續派駐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