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應美國國內(nèi)企業(yè)First Solar, Inc.、Hanwha Q CELLS USA Inc.、Talon PV、Swift Solar、Great Lakes Solex PR, LLC、DYCM Power, LLC、Suniva Inc.和Silfab Solar Inc.提交的申請,美國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發(fā)起反規(guī)避調(diào)查,審查是否存在以下兩種規(guī)避美國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的行為:(1)中國產(chǎn)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亞完成光伏電池及組件組裝,并經(jīng)埃塞俄比亞出口至美國;(2)中國產(chǎn)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亞完成光伏電池組裝后出口至越南,并在越南完成組件組裝,經(jīng)由越南出口至美國。本案涉及美國海關編碼8501.71.0000、8501.72.1000、8501.72.2000、8501.72.3000、8501.72.9000、8501.80.1000、8501.80.2000、8501.80.3000、8501.80.9000、8507.20.8010、8507.20.8031、8507.20.8041、8507.20.8061、8507.20.8091、8541.42.0010和8541.43.0010項下產(chǎn)品。
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發(fā)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diào)查。2012年10月1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17年11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diào)查。2018年3月9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8年3月12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24年2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diào)查。2024年6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2024年6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二次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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